求一篇物业管理论文^^^^^"“物业管理协会之我见”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4 00:02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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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“业必归会“,即“从业便入会”。当前有些国家和地区的行业管理者都将“人必归业、业必归会”作为行业建设和健康发展的最高理想。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,将由政府管制行业逐渐过渡到行业协(商)会规范、引导行业发展,维护行业利益,制定行业标准,调解行业争议等。

  2007年9月26日,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》正式颁布,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相较之前的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》,新《条例》做了诸多完善和修改,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“业必归会”制度在法律上的突破和明确。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。

  所谓“业必归会“,即“从业便入会”。当前有些国家和地区的行业管理者都将“人必归业、业必归会”作为行业建设和健康发展的最高理想。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,将由政府管制行业逐渐过渡到行业协(商)会规范、引导行业发展,维护行业利益,制定行业标准,调解行业争议等。行业协(商)会作为企业、员工以及政府之间的纽带,架起双方之间沟通的桥梁,促进行业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竞争,推动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,最终形成人、业和谐的健康市场环境。

  “业必归会”制度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

  “业必归会”制度目前在我国台湾地区有着较为广泛的实施。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,台湾的中小企业面临着来自周边其它地区的激烈竞争,自身的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,为应对这一情势,他们采取差异化的策略来确保自身的生存及成长。俗话说“分则力弱,合则力强”,中小企业虽然都是规模相当小的企业,但若能够有效的合作或运用外围相关的资源,仍有可能突破资源不足的困难。除了政府之外,仍有许多相关机构可以提供中小企业合作及成长的机会,其中行业协会就是一个重要途径。因此,在我国台湾地区,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的行业内,已经普遍实行“业必归会”制度。

  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时间较短,但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。以深圳为例,截至2006年,物业管理企业数量已近2000家,从业人员达到15万。然而,在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纵向比较之后,不难发现,它依然是一个不成熟的行业,是一个很弱势的行业,面临着诸多的生存和发展困境。面对这一状况,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形成合力才能有效突破当前困境。因此,“业必归会”制度是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然